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下达2020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492号)以及《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前阶段我局组织了项目申报,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网象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项目认定,经认定,拟对象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小网巾村老年协会86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20个新增项目进行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7月23日—8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联系人:徐莉莉,联系电话:0574-89387397。
2020年第二批新增申报市级补贴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拟补助资金汇总表.doc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