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1-74652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副业,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65-2021-0001
文件编号 象农发〔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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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象山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象山县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县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通过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全县规模以上蔬菜、水果、畜禽及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正常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进入市场销售,推动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产品及控制内容

(一)准入产品:蔬菜、水果、畜禽及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

(二)控制内容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实施步骤

试行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从2021年8月24日起在城东市场实行地产蔬菜合格证市场准入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广实施阶段。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蔬菜、水果、畜禽及禽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合格证准入制度

1.农产品生产主体进入市场时必须向市场开办者出具合格证,实现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开具的合格证包含产品名称、种植养殖生产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内容。合格证实行电子出证和纸质出证相结合,以电子出证为主。生产主体在宁波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注册后,自行打印电子合格证。使用纸质合格证必须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市场,一联自行留存一年。

2.农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以下材料可作为质量安全证明:

(1)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一批次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有效期内“两品一标”(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简称“两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一标”)证书复印件;

(3)畜禽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入市验证和检测制度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查验并留存合格证或“两品一标”等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包括“两品一标”)凭有效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同时接受不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度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渔业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追溯,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就地集中销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同一生产主体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品暂停两周进入市场销售。“两品一标”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认证资格,收回其标志使用权,并严禁在指定市场、摊位和柜台销售。对检测记录保持优良的生产主体(摊位),授予优秀牌匾。

(四)推行市场准入“产销直挂”制度

为了使入市食用农产品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市场要加强与生产主体的衔接,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并对供货单位产地进行全面考核,与之直接签订“产销直挂”合同,使双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大力推广集中配送和净菜上市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衔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数字转型,构建追溯机制。共享省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农批市场管理平台等上下游平台数据,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机制。对接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信息和集中交易快检信息,应用三色码分类智控管理,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应用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系统,实现市场准入的便利化和智慧化。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渔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管;监督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销售等档案记录,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检测,监督上市农产品出具合格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流通、加工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加工企业收购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检测、信息公示、产地对接检查、质量安全自查等制度,确保农产品产地可溯源。

(四)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实施。要充分利用电视、社区板报、微信等媒体,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教育培训,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农产品消费观,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8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