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67724/2021-1453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机构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 源

县发改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发改〔2021〕26号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的通知

象山同泰畜禽屠宰中心: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屠宰加工服务费的请示》收悉。

为促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可持续发展,让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肉食品安全,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我县屠宰加工在升级改造和环境治理方面等费用的大幅上涨及劳动力工资的提高,生猪屠宰服务成本压力增大。比照邻县(市、区)收费标准,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由现行的42元/头调整为60元/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象价〔2012〕50号文件废止。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是一项涉及百姓菜篮子的民生工程,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后,请你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有关部 门要严控由于屠宰加工服务费调整而引起的市场肉价连锁反应, 确保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