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象政办发〔2017〕138号)、《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象科〔2019〕34号)有关规定及《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责任书》约定,经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联合考核并公示,宁波弗浪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考核合格,宁波振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未完成约定目标,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尽快落实好有关政策。希望考核合格企业再接再厉,未完成约定目标企业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型“小巨人”,共同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0年度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docx
2.2020年度象山县科技型“小巨人”培育企业未完成约定目标企业名单.docx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