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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象山县管道LNG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08:47 浏览次数: 字号:[ ]

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气价联动机制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管道LNG销售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象山县行政辖区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供气区域内的管道LNG用气用户。

二、调整管道LNG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本次窗口期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

非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销售价格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次窗口期调整为每立方米4.50元,下浮幅度不限。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用气时间之日起执行。其他仍按原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管道LNG销售价格政策,同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就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窗口期调价工作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