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高塘乡港口村村民徐贵来所属渔船浙象渔01485,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为“(浙象)船捕(2020)HY-000220号”的证书遗失。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