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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象审公告〔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1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对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2018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于2012年5月31日成立,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区域范围为石浦镇、鹤浦镇、高塘岛乡、晓塘乡和新桥盐场区块。主要负责编制、实施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发展规划等,研究并拟订推进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负责区域内落户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等。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属5家企业。

截至2019年底,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实有45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4人、国企22人;另有编外用工3人。上述人员中,由县政府派遣至宁波象保合作区10人、派遣至南湾新区1人,借调至县总工会1人。

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本级2018年至2019年账面收入1690.62万元,支出1690.64万元,截至2019年底累计结余-0.02万元。

新港公司等5家公司2018年至2019年收入562.25万元,支出7373.26万元,加以前年度调增1005万元和期初结余-6801.24万元,至2019年底累计结余-12607.25万元。截至2019年底调整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77472.53万元、189990.55万元和-12518.0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坚持打造“渔业云”和“工业云”两大创新驱动基地,截至2019年底,引进“航天科工”、挪威“三文鱼”养殖等项目。对台小额进出口贸易额实现环比增长26%。两年分别荣获全省浙台经贸合作区考评第一名和第二名。财务制度较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三公经费”支出环比下降13.8%,但也存在未及时结算政策处理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未及时结算政策处理费。2013年5月至2020年10月底,象保航天公司已拨付东陈乡、新桥镇等政策处理费84584.51万元,未及时结算。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海峡渔业公司收购的3家船厂及6个村留地,已于2019年4月至1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未入固定资产账。二是2019年3月和6月,新港公司分别拍卖小轿车和吊车各1辆,未核减固定资产。三是2018年至2019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三)内部往来账账不符。截至2019年12月底,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及5家下属单位间往来款账账不符。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报告。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已对固定资产、内部往来作了核对调整,对其他问题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