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九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象山县审计局对2020年度象山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财政通过挖潜增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深化投融资改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民生有效改善,全县财政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
——重要财源培育举措有力。县财政努力挖潜增收,稳住收入基本盘,2020年地方税收36.31亿元,同比减少1%;积极加强与各收入部门的协调,加快实施土地、矿山、海域出让计划,非税收入15.5亿元,同比增长61.1%,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1亿元, 同比增长12%,稳定财力保障。
——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县财政有效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0.3%。全力落实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拨付资金4394万元;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拨付“两直”等直达资金4.9亿元;努力保障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民生支出达63亿元,同比增长7.3%,切实保障刚性支出。
——重大风险防控措施有力。县财政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债务管理,推动国企实施“降本增效”行动,实现融资综合成本下降1.15个百分点。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项目20个,争取到资金14亿元。组织开展隐性债务降本化险试点,申报获得财政部专项债券52.5亿元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一、县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科技扶持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2020年,县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科技扶持资金未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
(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不完整。截至2019年底,我县部分资产和负债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未按县本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方案的要求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等办法。
二、县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5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涉及1474.98万元。8家单位2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一)城中村改造实施管理不到位。一是2020年计划综合整治7个村中有4个村未完成。二是4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资金绩效发挥不到位。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未统筹使用8家单位存款余额。
四、推动政府重大项目落实开展审计情况
(一)勘察设计不到位。涂茨镇敬老院迁建工程和新桥卫生院扩建工程2个项目地质勘察不到位,县环象绿道涂茨段工程和东陈乡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2个项目设计未能满足需求 ,均导致致工期延长和投资增加。
(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县大目湾城市综合广场工程等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联系单审核不及时或完成施工但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县交通集团等4个单位75个已结算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
(三)工程结算管理不到位。一是丹西街道敬老院迁建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的结算审核不到位,造成多计或少计结算价。二是象山河路道路工程等3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未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价格签证、未对部分材料变更出具联系单及工程洽商单签证不规范,影响结算价。三是2家监理单位未发现爵溪街道养老中心工程等2个项目施工用定牌材料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部分施工材料与图纸不一致,造成结算价仍按投标合同价计取。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县审计局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1件,其中移送县监委8件,相关主管部门3件。处理9人,其中撤职1人、降级1人、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6人。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增强“先谋事、后排钱”理念,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增强预算刚性,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动态掌握国有资产情况,确保国有资产账实一致。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国有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权益损失;加大国有资产盘活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规范融资行为,依法筹借发展所需资金;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和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监督的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促进完善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推动问题源头治理,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