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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沿海南线滨海大道至金开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象审公告〔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14:35 浏览次数: 字号:[ ]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象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8月31日至12月14日,对象山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和宁波宏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PP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象山县沿海南线滨海大道至金开路段拓宽改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该工程根据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象山县沿海南线滨海大道至金开路段拓宽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6〕407号)组织实施,项目位于象山县东陈乡,路线起于滨海大道交叉口,止于金开路交叉口,全长3.46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标准宽度39.5m,双向六车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工程概算总投约21608.55万元,其中:建安费14952.70万元、设备及工具购置费4.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51.81万元。

(二)工程实施情况。2016年11月,经县政府《关于象山县沿海南线滨海大道至金开路段拓宽改建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象政发〔2016〕214号)批准以PPP模式投资建设,合作期限10年+24个月,即建设期24个月、运营期10年。经公开招标由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预期总投资19714.29万元(其中:建安费13058.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55.85万元)。勘察设计、监理、交竣工检测经公开招投标,分别由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市神州交通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合同价分别为279万元、294.88万元、75.01万元。

PPP项目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交运建设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宏润建设集团持股比例99%、宁波交运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

工程于2017年5月23日开工,2018年12月25日完工。2019年1月23日通过交工验收,合同工期24个月,即730日历天,实际工期611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

(三)工程总投资审计情况。PPP项目公司送审工程总投资193156302.99元,其中建安投资142514255元、待摊投资50642047.99元;经审计工程总投资191033994.99元,其中建安投资140391947元、待摊投资50642047.99元,多计建安投资2122308元。详见附件(其中部分政策费未结算暂不计入;自来水、移动、广电、联通、供电等工程未结算,暂按合同价计入)。

截至2020年11月底,PPP项目公司共筹集建设资金1663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银行贷款11630万元。工程累计支出15765.59万元,其中:工程款12405.50万元、县交通局待摊投资费用3300万元、其他60.09万元。县交通局账面反映资金来源4200万元,其中:宏润公司前期费3300万元、上级补助900万元,累计支出4072.2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通局和PPP项目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作基本到位,工程投资控制有效,工程财务资料保存完整,会计基础工作基本规范。但也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122308元。PPP项目公司送审造价142514255元,经审计为140391947元,多计2186060元,少计63752元,净多计2122308元。主要是:多计增值税1473234元、路基工程381071元、路面工程124951元、桥涵工程33527元、安全设施工程29302元、绿化工程62937元、材料调差81038元;少计桥涵工程63752元。

(二)部分线路迁建工程未结算。部分涉及工程的供电、供水、通信等管线迁建工程早已实施完毕,涉及投资约614.63万元,但至2020年12月10日仍未结算。

(三)部分政策处理费用未结算。截至2020年11月底,工程涉及东陈乡政府土地征用、青苗补偿及“小三改”政策处理等费用,仅上报结算了统征所土地征用费用1笔计514.77万元及西庄房屋拆迁补偿款1笔计898.73万元,其他费用未上报结算,涉及投资约1450万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象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县交通局已按审计意见调整工程造价,迁建工程的结算已经整改落实,其他问题正在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