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象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处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1年9月8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袁文文,联系电话:0574-65618066,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电子邮箱:46818396@qq.com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引导、主体自愿、部门协作、有序推进”的原则,主动破除条框束缚,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审批服务,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

二、支持对象

2021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扶持

(一)优化审批服务

1.市场监管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对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采用“直接变更”或“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对申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采用“一销一开”的方式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转企证明》,为转型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

2.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各相关许可部门应为转型企业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换的一并加以变更。

3.县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协调相关许可部门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施帮办代办,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税费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减半政策。“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6.“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实行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7.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8.对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报经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9.对“个转企”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扣除。

(三)财政奖励政策

10.对“个转企”后新组建企业,因个人股权、房地产和设备转入,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个转企”后企业实现的税收,以其原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三年内超过基数部分给予80%奖励。

11.对“个转企”后当年新增职工参保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企业,自转企当年起三年内,由企业提出申请,新增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50%补助。

12.“个转企”企业,凭《个转企证明》视为初次创业,创业时间为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场租补贴等。

13.对“个转企”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本县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首次来象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14.对“个转企”后存续二年以上,帐证齐全且年营业收入(营业额、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15.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执行象政发〔2020〕179号、县委发〔2021〕16号文件予以奖励。)

(四)金融扶持政策

16.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创新金融产品、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17.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服务“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推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强化“个转企”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政务办、人行象山县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