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头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规划类

1.编制墙头镇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或者调整墙头镇总体规划、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二、重大投资建设类

3.编制墙头镇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4.墙头镇对外签署投资额较大,并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5.墙头镇投资额较大,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6.涉及墙头镇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三、重大改革创新类

7.制定墙头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8.墙头镇重大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重大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其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9.重大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以及其他重大社会治理创新;

四、重大环境项目类

10.制定墙头镇有关土地、文化、环境、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11.墙头镇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竞争性配置;

12.涉及墙头镇重大环保问题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生态修复项目;

五、重大民生事项类

13.制定墙头镇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14.规范、扶持和促进墙头镇民办教育工作措施;

15.墙头镇文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

16.涉及被征收人户数40以上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项目;

六、其他重大事项类

17.贯彻上级政府机关重要决议、重大决定和重点工作部署的意见;

18.需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或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19.其他涉及敏感领域、关系民生或社会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镇政府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