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4303084X/2021-1143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水运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县港航管理中心

来 源

县港航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港航法安〔2021〕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港航企业,在建水运工程参建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吸取南京禄口机场工作人员聚集性疫情教训,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我县海港口岸和港航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南京等地疫情,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海港口岸疫情防控

一是加大对外轮疫情的防控,对21天内有经停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港口或有高风险国家(地区)港口旅居史船员换班上船的入境国际航行船舶纳入抵港外轮疫情风险重点研判范围,实施高风险等级管理,向县防指请示,并转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采取专案接卸等方式做好靠港作业疫情防控。

二是严格落实海港口岸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加强船岸界面防控,严格梯口管控,非必要不登轮,对确需登轮的,严格核查个体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完成情况,继续加强港区等“大门”管控,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测温、亮码等措施。

三是加强海港口岸工作人员管理,码头一线作业人员、医疗废弃物清扫接收转运人员等要做到人员相对固定、严格个体防护,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高风险工作人员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口岸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按要求做好上述工作人员家属的监控检测。

二、强化内贸港口船舶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港口作业管理。各港口企业要加强靠港船舶管理,靠泊作业前,港口企业应与船方严格核实船舶近14天内有无经停南京港口、有无在南京进行船员换班或人员上下以及船员健康码、体温监测是否有异常等情况,如发现异常的,要立即向海港防疫专班及属地乡镇汇报。船舶靠港期间只开放一个受控的登岸通道,非必要不上船,非必要不下船,尽量少接触,争取不接触;对确需登岸船员,要求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船员健康码绿码,并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登轮作业时要戴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活舱,下船后做好消杀。对于劳务外包、施工、检维修、港口理货、船舶供应、外来车辆等确需进入的,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数量,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核实身份,询问登记外来人员必要的健康信息,进行体温测量。港航企业要加强对劳务外包人员的管理,将本企业员工的管控要求、措施在劳务外包人员中一并贯彻实施。

二是加强客运场站和船舶管理。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操作指南(第四版)》要求,严格落实场站、客船清洁、通风和消毒等工作,进站旅客“测温、亮码、戴口罩”等必要的防疫措施,特别是要落实“二码联查”工作,做好为接种人员信息登记并做到疫苗接种提醒劝导转介工作。客运场站和客运船舶要加强常态化防疫措施宣传、引导、监督,利用电子屏、报站器等方式,加强人员出行防疫提醒。密切关注疫情风险动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新变化,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醒。

三是加强货船运输管理。各航运企业要严密跟踪在航、停航船舶动态,要加强对船员管理,非必要不得随意上下船。

三、强化在建水运工程领域疫情防控

一要督促各项目单位立即组织排查近期来自或经停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旦发现,按规定实行健康管理措施,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本着“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建设工程参建人员非必要的出行和流动,除确有需要外尽量不出省。

二要加强新进场人员管控,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防疫部门做好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实行健康管理措施,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要加强项目环境卫生管控,抓好指挥部、监理办、项目部、施工区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封闭管理,落实外来人员进出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测温和行程登记等措施,严禁项目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所。定期对食堂、会议室及工地现场等公共区域开展消杀工作,注意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四要完善各项目单位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好紧急防疫人员、物资、场所和车辆等保障措施。

四、强化人员分类管控。

各单位要全面排摸梳理单位内部职工情况,对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内有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及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象人员,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泗阳县,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的低风险地区和7月17日以来具有张家界市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14健康管理,即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在来(返)象的第3、7、14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