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卫生健康局>政务资讯>业务资讯>医疗卫生
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手消毒剂摆放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9-07 14:54 浏览次数: 字号:[ ]

疫情期间,手消毒剂成了各大公共场所和市民朋友家中的必备品。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各大公共场所的手消毒剂配备摆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涵盖大型商超、大中型住宿场所、医疗机构、图书馆等。

此次行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16人次,目前已对全县58家经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发现:23家单位未标注醇类消毒剂的开启日期,2家未配备手消剂,经责令已当场改正。

根据《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GB 27950-2020)的规定,2020年11月1日起各厂家在手消标签说明书上必须标注产品有效期和产品启用后使用的有效期,并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据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绍,“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除医疗机构外,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手消毒剂的“有效期”和“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的概念容易混淆,部分经营者甚至对有效期并不关注,存在只要消毒液没用完,过了有效期仍不舍得扔的错误观念。”

在督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耐心地对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知识科普宣传,重点强调了严格按照“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使用手消毒液的重要性,并指导经营者如何选择、采购和查验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