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4303084X/2021-1143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水运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机构

县港航管理中心

来 源

县港航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港航〔2021〕6号

关于下达2019年度海洋运输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海运企业:

为促进我县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20]184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象山县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象政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和《象山县海洋运输业健康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港航[2021]2号)、《象山县航运业健康发展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象港航[2016]11号)之规定,经企业申报、县港航管理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对符合2019年度新增运力补助条件的宁波广通海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给予(第一年)36.84万元的补助;对2018年新增运力的宁波金川海运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给予(第二年)38.34万元的补助;对2015年新增运力的宁波大唐海运有限公司,给予(第五年)6.96万元的补助;对2014年新增运力的宁波金川海运有限公司,给予(第六年)15.07万元的补助。对符合2019年度运力规模达到10万吨级的宁波永正海运有限公司等二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2019年度获评省级“诚信企业”的宁波海跃海运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的补助。本次共下达补助资金147.21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补助资金由县港航管理中心负责拨付到获补企业账户(详见附件2)。企业按规定使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象山县2019年度海洋运输业财政补助资金分户明细表.xls

          2.象山县2019年度海洋运输业财政补助企业账户情况表.xls

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             象山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