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象山县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建管建〔2018〕24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建管中心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龙元建设等9家企业的品牌创建给予263万元的补助;对宏润建设等4家企业的科技创新给予34.5万元的补助;对铭达项目管理的规模发展给予5万元的补助。本次合计下达补助资金302.5万元(详见附件)。
各企业接文后,请通过“甬易办”办理资金兑现手续,并按规定使用好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度象山县建筑业企业奖励明细表
象山县建筑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