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积金中心>政务资讯>政策文件
商贷委提业务问答
发布日期: 2022-01-10 10:33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几年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提出更高要求,时有群众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希望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纳入逐月划转范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下简称“商贷委提业务”),是“一证办、全城办、网上办、移动办”之后的又一项服务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响应民生呼声,提升服务水平,展现窗口形象的具体行动。

1、问:什么是商贷委提业务?

答:商贷委提业务是指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贷款结清前的每个月,委托中心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指定银行卡内。

2、问: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贷委提业务的办理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信联社(农商行);

(2)签约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3)签约时公积金系统里由贷款银行提供的实时贷款数据;

(4)签约时,签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问:公积金商贷委提业务办理时间?

答:2021年12月31号(含)以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商贷的,按照贷款月份分批办理商贷委托提取签约手续。2022年1月份:1-3月签订商贷的职工;2月份:4-6月签订商贷的职工;3月份:7-9月签订商贷的职工;4月份:10-12月签订商贷的职工。2022年1月1号(含)以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商贷并符合商贷委托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商贷委托提取签约手续。

4、问:办理商贷委提业务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商贷委提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还贷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宁波银行、农信联社的借记卡),到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书。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已实现数据共享的,则无需提供)。

5、问:我打算在1月5日去办商贷委提签约,第一笔提取资金在什么时候能打给我?

答:中心会根据您的还款情况,在商贷委提签约的次月开始打款,打款时间为每月20号左右。即您1月份签约的,中心在2月20左右进行第一次打款。

温馨提醒:请您自行关注还款卡余额,确保还款日卡内有足够金额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

6、问:贷款提前全部结清后,商贷委提业务是否自动终止?

答: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

7、问:已办理商贷委提业务,近期想另买一套住房,且要申请组合贷款,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

答:贷款结清当月,商贷委提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之后委托书的效力自动终止。根据当前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度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如职工近期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商贷委提终止业务。特别是在贷款结清后,应当月办理终止手续,避免次月中心根据结清金额进行划款,从而影响贷款额度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