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象山县第四季度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2020〕14号)有关规定,经过申请受理、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县新增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现予以公布。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0日


2021年第四季度象山县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公示名单

序号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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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象山仁济堂大药房

913302*******6141T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涂茨镇浙江省象山县涂茨镇涂茨街

*建

*建

138****4182

2

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丹阳店

913302*******1B30G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1011、1013号、1015、1017号

*宝山

*梅梅

152****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