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41/2022-145655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2022-01-21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主动公开
为切实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项目油烟、异味、废气污染执法监管,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减少餐饮油烟、异味、废气扰民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2020年第一次征求意见成果和2021年11月第二次征求意见成果,对《象山县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1月2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64712824@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象山餐饮“禁设区域”书面意见表.doc
《象山县餐饮禁设区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1象山县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实施方案-2022征求意见稿(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