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我局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51022168@qq.com,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史伟;联系电话:13819840090。

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4日

附件:1.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