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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废止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1-07 14:4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象山县公平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纠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象山县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象建物[2021] 7号)和《关于调整在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通知》(象建房[2018]20号)。

特此说明!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