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司法局公布第五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清单,将83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自2019年5月31日首次公布“首违免罚”清单以来,我县已累计将400余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列入“首违免罚”清单。
“首违免罚”是指对行业内带有普遍性、企业能够当场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据介绍,一些中小企业,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很多是无心之失。如果一概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失信名单,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我县从实际出发,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梳理制定了一批又一批“首违免罚”清单。
本次公布的第五批“首违免罚”清单,涵盖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气象等部门,突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进一步拓宽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事项和范围。例如企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若首次违法,有充分证据证明销售者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免于行政处罚。在大疫情的背景下,我县“首违免罚”清单的不断“上新”,无疑是向全县众多企业释放执法的温情与善意,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