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场内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对场内网络直播行为的主体职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象山县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场内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5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47912315@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王维科,联系电话:0574-65763970。

附件:象山县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场内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