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02796/2022-1465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来 源

县应急管理局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森防指办函〔2022〕3号

象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抓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打好森林火灾隐患治理主动仗,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平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象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象山县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打好森林火灾隐患治理主动仗,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平稳,根据2022年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林草局(办防字〔2022〕104号)和省林业局(浙林字函〔2022〕378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森防指办组织开展七部门联合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县森防指办〔2022〕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到2023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则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依法治理、防治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森林火灾隐患再次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特别是加大林缘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执法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县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五大任务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同应急、公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对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工作漏洞紧盯不放,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当前时段要重点开展景区重点部位进山道路(含游步道)周边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二)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象森防指办〔2022〕1号)文件要求,抓紧高质量履行好各自分工职责。要坚持将专项治理同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相结合,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排查。特别要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老化陈旧、裸露线路、私搭乱建线路、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重点,全面建立隐患台账。对照台账厘清林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包括: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烧灰积肥及烧垦开荒等行为;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要加大违规农事用火行为打击力度,重点强化林缘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查处力度。

(四)加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应用。要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将普查成果应用到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监测预警、林下可燃物清理和森林防火智能监测系统建设中,为森林火灾的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布局、物资储备调配、预案管理、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应急指挥、救援协调等提供支撑,推进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建设,促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落地见效。

(五)落实相关问题整改:一是落实火情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沟通应急部门,认真填报《2019年以来辖区森林火情汇总表》(见附4),对2019年以来辖区火情(火灾)进行“回头看”,分析梳理火情(火灾)发生原因,切实增强预防针对性。应急部门每季度也应主动分享辖区内火情(火灾)信息给自然资源部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扑火队伍、扑火指挥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加强护林员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培训,坚决避免在森林扑火(或者早期火情处理)过程出现“伤亡”事件发生。三是落实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县森防指办不定期联合督查暗访重点林区和乡镇,发现问题会第一时间发出书面提示函(或警示函),各地务必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0日)。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发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气象、供电等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紧盯重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时间进度有序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各地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分类隐患台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组织开展交流分析,深挖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治理机制。要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办防字〔2022〕104 号)、省林业局(浙林字函〔2022〕3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建立隐患台账,推动整改落实;做好宣传动员,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及时报送信息”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重点强调:要重视工作总结,要善于总结经验,边组织行动边分析梳理,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各地于每月25日前及时汇总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1)、《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2)、《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见附3)和有关工作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2019年以来辖区森林火情汇总表》(见附4);于12月30日前报送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最后于次年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相关数据表格)。

联系人:周学超,联系电话:13567878151(浙政钉同号)。

附件1: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doc

附件3: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台账.doc

附件4:2019年以来辖区森林火情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