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府办印发《象山县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4年底,完成2022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完成2007年以来农转用批准后未供土地的消化利用工作,其中2022年后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即供即用。
为有效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该方案针对闲置、批而未供及低效土地产生原因、存在问题等,分类制定了处置举措。例如对闲置土地,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可以督促属地政府消除施工障碍促其开工,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置换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等。由企业原因造成的企业尚有开发建设能力的,允许限期整改,作出开工建设承诺后签订补充协议;通过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变更手续,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后再开发等。
该方案还规定了动态监管和奖惩机制,对土地出让后未按约定期限开工、竣工及投入产出的,按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追究用地单位违约责任。按照“增存挂钩”的原则,对于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超额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和园区,予以倾斜相应的农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和园区,将酌情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于未按时消化利用完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的村集体,将严格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目前,我县已成立存量建设用地“因地施策、提质增效”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指标盘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记者 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