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笑咪咪副食品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发布日期:2022-12-14 17:16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2〕1026号;
      案件名称:象山县石浦笑咪咪副食品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县石浦笑咪咪副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在淘宝上名为**正品槟榔批发的店铺购买了1箱(10包)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商品总价190元,实付款184.75元。本局执法人员于 2022年10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有2袋待售的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批号为20220903,规格/型号:30g),本局当场对2袋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予以扣押。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辨认,上述2袋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非该公司生产,侵犯了“口味王”以及“和成天下”的商标专用权。截至2022年10月10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已销售8袋上述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售价30元/袋,剩余2袋被本局依法扣押,违法经营额共计300元。
“口味王”系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591909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槟榔(加工过的坚果)等),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0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和成天下”系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530092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加工过的槟榔),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2袋口味王槟榔干(金风玉露);
(二)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