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02796/2022-1473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12-19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来 源

县应急管理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安委会〔2022〕16号

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安全专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县安委会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



全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属地领导、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和督导检查,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县内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市29条和县29条实施意见,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落实行动、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行动等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县消防安全专委办牵头)

1.紧盯易造成“小火亡人”场所。深刻吸取宁海西店“8·11”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基层乡镇(街道)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居住出租屋、沿街店铺、老旧民房、独居老人住所等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电焊切割、违规用火用电取暖、违规用气做饭、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问题。结合政府民生实事、老旧建筑改造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将防火分隔、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充停设施、消防设施改造纳入工程内容,有效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2.紧盯易造成“大火巨灾”场所。持续推进危化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企业等重点单位(场所)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整治“九条刚性措施”“八个一律”要求,对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实现存量违建“应拆尽拆”,新增违建“露头就打”,拆后复建“顶格处理”。对高层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开展一次“起底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针对性强化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和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持续提升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能力。

3.紧盯易造成“有影响火灾”的行为。强化“着火源”和“可燃物”管控治理,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分隔等火灾隐患,严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

4.深化“生命通道”畅通工程。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紧盯餐饮、住宿、医疗、养老、出租房等经营性场所外窗安装防盗网(未开口)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清理拆除。对涉疫场所因防疫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督促落实专人看守。集中治理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非接触”执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5.确保“重点时段”平稳可控。元旦、春节前,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国及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组织对涉会场馆及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开展排查检查,并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二)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

1.道路交通领域。强化重点路段管理,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风险突出的易结冰积雪、团雾多发路段以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公路隧道出入口,高速公路互通枢纽、桥梁等路段。强化“两客一危一货”、城乡公交、涉疫等重点车辆管理,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治理和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推进大中型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工作;落实非营运大中型客车管理责任,强化基层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源头管理。强化重点运输企业管理,对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对单限时销号,并采取约谈提醒、依法处罚等方式,倒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驾驶人员管理教育,强化“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整治,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县道路交通安全专委办牵头)

2.涉海涉渔领域。突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冬季气象海况,督促海上作业渔船根据渔业主管部门指令落实回港或在安全海域避风等防范措施。突出商渔共治,对商船不按规定航道航行、渔船进入航道锚泊作业等行为及时进行干预提醒;加大对无证船舶、非法运营、碍航船舶以及不值守VHF16频道、关闭AIS设备等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突出检查排查,对渔船进出港报告、职务船员配备、船员实名制保险等落实港内检查;结合节前检查、日常督查和第三方排查,全面开展渔船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安全管理等方面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问题闭环整改。突出动态监管,加强渔船值班瞭望动态点验,督促出海渔船落实每日凌晨0至4时主动报告一次制度;加强海上渔船编组生产动态干预,严防渔船脱岗脱编。(县涉海涉渔安全专委办牵头)

3.建设施工领域。强化建筑市场源头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严格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建设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从严把控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签)、专家论证、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突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地下空间项目安全管理;严防沿线道路塌陷、隆起以及基坑边坡崩塌等重大险情。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充分应用起重机械数字平台形成的线上线下双重管理体系,维护拓展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建设施工领域综合治理,以“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硬核执法”为重要手段,严控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火灾等事故风险。(县建设施工安全专委办牵头)

4.城市运行领域。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且未限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违规销售瓶装气违法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加强用气安全宣传指导,不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餐饮经营场所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不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加强燃气灌装站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罐区、灌装台等设施失管失修、未定期检验检测、擅自改变用途等重大隐患。(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牵头)

5.工矿领域。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控,进一步摸清羽毛(绒)加工、皮革、毛皮鞣制、印染、蔬菜腌制、造纸等6类轻工重点企业底数;关注新、改、扩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是否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试运行环节安全监管;关注污水处理设施全托管运营、外委作业。开展“一厂多租”排查整治,动态排摸底数,督促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安全评价(评估)和已发现问题隐患的“双清零”。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关注100米以上较高边坡矿山,督促企业完善边坡位移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边坡安全防护工程,有效管控边坡坍塌风险;关注停产停建矿山,防止违规生产、违规建设;关注矿山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问题,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超设计能力、超设计定员进行生产问题;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县工业企业安全专委办、县高危行业安全专委办牵头)

6.危化品领域。关注上级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闭环。加强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管理,重点关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内容是否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是否包括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是否对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进行检查考核。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重点关注同一作业活动涉及两种及以上特殊作业情形的是否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定时监测气体浓度;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先作业后检测分析现象;特级动火是否按要求制定作业方案;动火作业中断后是否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分析;特殊作业监护人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现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节假日是否对动火作业进行升级管理等。加强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关注承包商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并有效运行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是否对承包商“一包了之”或“以包代管”,是否存在承包商违法分包转包甚至无资质作业行为,是否将所有承包商作业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外来人员尤其是特殊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企业统一培训教育。加强开停车管理,重点关注是否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开停车方案,是否进行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有序开停车,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岗不开停车;开停车方案是否经第三方机构审查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关注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的环保设施是否一体化纳入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未经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正规设计(诊断)、未经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风险评估的在役环保设施是否开展“设计诊断+安全评估”。(县高危行业安全专委办牵头)

7.旅游领域。加强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摸清玻璃栈道类项目底数,掌握项目投资主体、项目运营主体、项目安全运营情况、项目安全评估及日常维护保养等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做好监测、维修,确保满足安全要求;加强旅游景区重点游乐设施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运。(县旅游安全专委办牵头)

8.其他领域。民爆物品、军工行业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由象山海事处、县港航管理中心牵头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建房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和渔业局牵头负责;物流仓库安全由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属企业安全由县国资局牵头负责;其他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到位。

(三)安全生产责任传导落实行动。(县安委办牵头)

1.完善安全生产全覆盖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监管、主体“三个责任”,建立履职标准新规范,健全履职尽责“一本账”,动态跟踪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晾晒排名、预警提醒,必要时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对各级各类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测,运用系统智能绘制的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关系数字图谱,结合责任人履职评价情况,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提供客观详实的决策依据,推动实现事故责任追究同履职情况100%挂钩。

2.深化安全生产履职督导机制。深入运用“七张问题清单”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聚焦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化“三重点”清单管理机制,针对“四大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履职突出问题,梳理一批重点关注区域、重点关注企业,强化督导措施,推动基层安全责任落实。运用《关于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要事项实行抄告的通知》,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问题隐患突出的予以抄告。

3.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加大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结合“除险保安”和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指导服务、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和前期检查问题集中的地区、部位进行再督导、再检查,进一步强化隐患整改把关,做到重大隐患整改核查全覆盖。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注重实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与企业负担;将监管与服务有机融合,做好助企纾困指导,在交办问题隐患的同时交思路、交方法、交标准,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县安委办将综合运用约谈警示、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驻点督导等方式,确保“四大行动”见实效、不走样。

(四)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县安委办牵头)

1.发挥基层群防群治作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指挥协调体系、执法监管体系与“141”基层治理体系、“除险保安”晾晒工作机制、“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衔接贯通,推动属地、部门问题隐患发现机制与基层、企业、群众问题隐患发现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实现对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一屏掌控、量化闭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问题发现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2.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入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加大安全生产专业保障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性、有效性。引导高风险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订单式、管家式等方式购买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园和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全覆盖。

3.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素养。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等形式,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浙里办·隐患随手拍”等随时随地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应急(安全)宣教体验(实训)场馆、“学习强安”平台等作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科学制定方案、推进专项行动,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县各安全专委会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条线工作统筹督导,根据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和整治标准,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科学安排勤务,集中力量开展“两节”“两会”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要拓宽排查渠道,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网格巡查、“四不两直”、群众举报、专家诊断等多种方式,提高检查覆盖面和质量。要确保闭环治理,一般问题立行立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正确处理检查与服务的关系,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三)注重数字赋能。充分运用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危化品全链条、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将“四大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模块化、数字化,实现目标可量化、进度可跟踪、结果可评价。发挥现有行业领域智能化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线上监测预警,线下及时管控处置。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层层陪同接待,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禁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县级各安全专委会请于2022年12月25日前制定本级、本领域方案并报送县安委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请于2023年2月8日前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