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3422293/2022-14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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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旅游
2022-12-07
县旅游发展中心
县旅游发展中心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旅〔2022〕14号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关于深入推进“两线两村”建设 加快打造全域美丽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县委办〔2021〕34号),进一步发挥产业扶持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我县乡村旅游业转型升级和相关产业要素集聚发展,打造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现就象山县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象山县域范围内获评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 1.被评为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区,每家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含上级奖励补助); 2.被评为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每家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含上级奖励补助); 3.被评为象山县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每家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含上级奖励补助); 4.列为象山县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培育村和创建村,每家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已评为市、县级共同富裕示范村的除外)。 三、本补充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由县旅游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