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60583/2022-146788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成文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丹东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

破碎的瓷砖、废旧的家具、锈蚀的钢材……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丹东中队对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丹峰路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店面门口及店面背后堆放着一堆破碎瓷砖及废旧家具等装修垃圾。经现场调查询问得知,该装修垃圾是商家在店铺装修中产生,为了图方便就直接把装修垃圾堆放在门口。

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告知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影响和危害,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次日,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李某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仍堆放在原地,根据相关规定,李某被处以100元人民币的罚款。

下一步,丹东中队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商家装修施工进行严格管控,确保无乱倾倒、乱堆放现象,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