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58131/2022-1273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机构

县经信局

来 源

县经信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经信笺〔2022〕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县委办〔2021〕26号)、《关于印发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象经信〔2021〕38号)、《关于印发〈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象经信〔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加大“330”企业扶持力度,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技改项目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实施本地技改(用于工业生产的相关设备及软性投入)投入总额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330”企业。

2.补助要求:(1)原则上技改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库。(2)贷款机构为县内金融机构。(3)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最新LPR利率上浮100个基点。(4)首次申报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的企业需符合自2021年1月1日起,其设备及其软性投入的有效发票累计金额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条件。(5)企业有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其银行贷款经认定可视同项目贷款,在政策有效期内,该贷款到期后转贷或续贷经认定继续有效。

3.补助标准:(1)对在备案期内的项目,项目贷款放款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企业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2%进行贴息。(2)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每6个月兑现一次,贴息贷款额实行累加制,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贴息金额每年最高200万元。(4)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同时间只能选定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余额的核算对象。(5)企业具备有效的设备发票、付款凭证及银行贷款合同,则按照有效付款凭证时间进行计息。

(二)应急担保支持补助

1.申报对象: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补助要求:(1)应急担保支持须经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联合认定。(2)担保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

3.补助标准:(1)对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培育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可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免费应急担保支持。(2)相关担保费用由县财政补助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补助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政银保”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补助

1.申报对象:(1)“330”企业。(2)开展“政银保”业务的县内保险机构。

2.补助要求:(1)“330”企业通过“政银保”获得最高5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2)原则上贷款机构为“政银保”合作金融机构。(3)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银行最新LPR利率上浮100个基点。(4)具体贷款额度以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同核定为准。

3.补助标准:(1)贷款放款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按银行日均贷款余额的2%进行贴息。(2)对政策有效期内开展“政银保”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保证保险费补助,相关补助费率以县经信局、县内金融机构、县内保险机构三方协议为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周期

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22年2月21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的“330”企业须提供《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企业)》(附件1)、设备及其软性投入购买合同复印件。

2.申请“政银保”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330”企业须提供《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企业)》(附件1)、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复印件。

3.申请“政银保”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保险费补助的保险机构须提供《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机构)》(附件2)、保单及贷款保证保险追偿协议复印件。

4.申请应急担保支持补助的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提供《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机构)》(附件2)、反担保保证合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联系人:毛欢欢;电话:13858384097/624097。



附件:象山县“330”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