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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 2022-02-23 15:3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因近期本中心公积金额度政策变动和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大数据接入的原因,为方便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现将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5万元。

二、根据甬房公办【2010】5号文件第三条“暂停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规定,明确住房套数应依据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审核中认定将通过查询不动产证明,征信记录、宁波市统一受理平台的大数据、面谈等形式调查,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如借款人在面谈上不如实告知住房实有套数的,一经查处,将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十四条“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或贷款受托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骗取贷款”,作骗贷处理收回贷款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转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