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4303084X/2022-11316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水运

成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县港航管理中心

来 源

县港航管理中心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港航法安〔2022〕2号

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举一反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港航企业:

近期,我县火灾事故多发,2月21日下午4点18分许,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运输带发生火灾,造成物料罐区清扫作业的2名服务外包人员因烟熏昏迷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为预防我县港航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工作制度(试行)》(甬安委办(2018)71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各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行业自身特点亲自组织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一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常态化开展;二是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是否精准辨识风险,且管控有效到位;三是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否应知应会;四是是否及时更新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在日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得到落实;五是对易发火灾、用电安全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监管是否全覆盖;六是安全生产经费是否足额提取且严格按规范使用;七是是否已制定应急预案及年度演练计划,并定期开展演练;八是消防救生等应急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设置或配备齐全,并维护到位。

各企业按照以上自查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形成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企业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3月5日前上报至县港航管理中心。

二、开展行业督查

自2月26日起至3月15日,县港航中心对辖区港航企业落实事故“举一反三”和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结合“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持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二查管理制度,检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管理台账是否按要求记录并汇总;三查各类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四查涉及极易产生火灾的设施、场所及用电安全等措施落实情况;五查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台账是否建立;六查是否建立包括第三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内的人员培训、作业前风险告知等台台账的建立情况。

三、切实加强作业安全管理

各港航企业要强化安全作业管理,有效落实船舶运输、港口装卸作业过程中的船岸界面联合检查、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各企业要严格规范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切实履行相应作业审批手续,加强作业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涉及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特殊作业,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和监管程序。加强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全过程现场监督制度。

四、严格责任、落实整改

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对安全管理出现断档、真空,对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不能汲取事故教训,不及时整改的企业,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挂牌督办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事故举一反三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