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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减征人防工程易地费政策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2-09 1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决定延续实施减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特此公示。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