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决定延续实施减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政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80%征收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特此公示。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