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村(社)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依规决策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进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发〔2020〕8号)、《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法办发〔2021〕18号)等文件和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村官说法”制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1日至4月1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sxpfb@163.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3号楼1117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9387637
附件:1.《关于开展“村官说法”制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开展“村官说法”制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