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西周镇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镇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西周镇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西周镇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主体 | 决策实施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西周昌明路(昌平路至纬五路)延伸工程 | 西周镇人民政府 | 西周镇建设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象山县西周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4年 |
二、工作要求
1.对于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各决策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部门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决策承办部门未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对于未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西周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西周镇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