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水利和渔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

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

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象山县2022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上 “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12月

2

象山县2020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687 号)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12月

3

象山县2022年度引领船改造补助方案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象山县2022年度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我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