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民政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       项

决策实施 科    室

法律政策

依    据

履行程序

要    求

计划完成时    间

1

2022年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县殡仪馆

《殡葬管理条例》、《“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到2025年

2

《象山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县社会组织指导中心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2年4月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民政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