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流程,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做了筛查,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特此公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