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 科 室 | 法律政策 依 据 | 履行程序 要 求 | 计划完成 时 间 |
1 | 象山县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 所有者权益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 |
2 | 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 |
3 |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 地质矿产管理中心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 |
4 | 象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 所有者权益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 |
5 | 象山县城市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试行)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修正版)、《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