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实施

科    室

法律政策

依     据

履行程序

要     求

计划完成

时     间

1

象山县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所有者权益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底

2

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科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底

3

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地质矿产管理中心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底

4

象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所有者权益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底

5

象山县城市建筑风貌管理规定(试行)


国土空间规划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修正版)、《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