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58131/2022-12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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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县经信局
县经信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经信〔2022〕16号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发科: 为贯彻落实“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聚焦企业主体培育,提升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上报,经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决定对实现首次上规模的宁波众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97家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合计485万元(附件1)。对计税销售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45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日风电气(象山)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宁波荣志服饰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亩均综合效益初评C类,奖励予以减半,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合计375万元(附件2)。对计税销售首次超过1亿元的15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宁波维楷化学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宁波金钰铝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亩均综合效益初评C类,奖励予以减半,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合计280万元(附件2)。对计税销售首次超过5亿元的5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浙江易锻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浙江波威重工有限公司亩均综合效益初评C类,奖励予以减半,给予15万元奖励,合计135万元(附件2),共计下达奖励资金1275万元。本次亩均综合效益初评C类减半奖励的企业,待最终评价结果公布后,对企业不足部分给予奖补。 各单位接文后请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通过甬易办线上办理资金兑现。 联系人:毛欢欢;电话:65727730。 附件:奖励明细表.doc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