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对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9月 |
2 | 象山县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8月 |
二、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要求
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决策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象政发〔2019〕139号)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对于未列入2022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