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处),司法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现将2022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一、2022年度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县司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科 室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 时 间 |
1 | “村官说法”制度 |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发〔2020〕8号)、《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法办发〔2021〕18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0月 |
二、工作要求
对列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象山县司法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