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协办答复

县商务局:

由我局协办的县十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杨溢、周华琴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提升象山海鲜餐饮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贵局参考:

一、严把食品安全许可关

针对各型经营海鲜食材的餐饮单位依法实行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对申报的单位的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设计进行审查验收,尤其是水产品专用清洗池的设置,有生食水产品经营的必须设置专间,指导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巡查,督促各类经营海鲜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坚决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在食材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菜品明码标价等环节规范管理、操作,加大节假日期间监管及应急保障力度,加大该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各型餐饮单位建设阳光厨房等先进管理措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保障消费者及外来游客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象山海鲜品牌。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鼓励各型海鲜经营餐饮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考试;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规范员工着装,保持个人卫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同时,指导从业人员加强象山海鲜品牌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积极配合贵局及旅游等部门开展的各类评审、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

(联系人:黄星忠  联系电话:13567879989 ,561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