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2-145579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
2022-04-01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发改〔2022〕15号
县内各客运出租车经营单位: 鉴于92号成品油零售价格自2022年3月17日24时起上调为8.61元/升,且已持续15天以上,根据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象价〔2016〕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2日零时起开始收取每车次2.00元的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按规定使用燃油附加费票据和明码标价。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