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67724/2022-14557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 源

县发改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发改〔2022〕15号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收取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县内各客运出租车经营单位:

鉴于92号成品油零售价格自2022年3月17日24时起上调为8.61元/升,且已持续15天以上,根据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象价〔2016〕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2日零时起开始收取每车次2.00元的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并按规定使用燃油附加费票据和明码标价。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