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88/2022-113177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食品药品监管
2022-04-13
县市场监管局
爵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食药安委办〔2022〕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卤肉食品的智慧化监管,切实保障我县卤肉食品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卤肉食品安全“一件事”集成改革全县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象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3日 卤肉食品安全“一件事”集成改革全县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卤肉食品安全的智慧化监管,通过运用物联感知、赋码集成等数字化手段,对卤肉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制度重塑和流程再造,全链条闭环管理风险隐患,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高质量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卤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原料来源不明、违规添加、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通过运用数字化手段,按照“链式思维、系统集成、多跨协同、量化闭环”要求,压紧压实卤肉食品安全治理责任链和监管链,贯通卤肉原料种养殖、采购、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和产品消费等环节,打造“食材可查、过程可视、产品可追、扫码可溯”等应用场景,解决卤肉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推进跨环节、跨地域、跨市场集成应用,实现卤肉食品安全一站式、精准化、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至2022年12月底,实现全县供应18家放心农贸市场的在产在销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升达标率为100%,卤肉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数字赋能。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基本原则,全面应用“浙食链”系统,深化“卤肉食品安全集成应用”场景,利用风险预警、时时追溯等功能,实现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在线精准监管。 (二)坚持分类治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原则,依法进行分批分类治理,切实增强业主保障卤肉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规范提升卤肉食品生产经营条件。 (三)坚持全链管控。对卤肉食品从原辅料采购、加工、配送、贮存、销售、检验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努力实现卤肉食品全过程安全。 (四)坚持闭环管理。按照风险“发现、整改、消除、规范”流程要求,建立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对问题隐患“实时监控、即时整改”,做到卤肉食品生产销售过程风险全发现、全处置、全闭环。 三、改革举措 (一)统一准入分类。针对卤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归属不清的问题,各地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形不同,实施分类登记或许可。其中,属于现场制售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为小食杂店;属于前店后场且制售分离的,销售场所和加工场所应分别登记为小食杂店和食品小作坊。 (二)实施一体监管。改革原有分段监管模式,坚持“生产+销售”和“线上+线下”联动,对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实施一体化监管。各地要摒弃分段监管模式,同步制定和部署卤肉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视频监控、温湿度传感等物联设备,结合AI抓拍、智能预警等信息化技术,在卤肉食品生产销售重点时段,对生产销售场所环境条件、加工操作情况、产品追溯信息进行在线巡检。 (三)全面上链销售。按照“应上尽上”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卤肉作坊业主及时将供应商资质、原辅料采购、加工品种和销售单位等信息录入“浙食链”系统,并将信息推送至销售单位,确保生产加工的品种全部上链。销售单位应登录“浙食链”系统,对采购的卤肉食品进行“一键验收”,并同步追溯信息。销售时,卤肉销售单位应在其销售窗口张贴(或悬挂)“浙食链”商户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追溯信息。 四、实施步骤 (一)排摸筛选阶段(3月30日前) 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内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分布、供货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和产品销售情况等信息,对规范提升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 (二)培训提升阶段(4月30日前) 制定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分片对基层监管人员和卤肉生产加工小作坊、卤肉销售单位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各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熟悉使用卤肉食品安全集成应用。 (三)有序推进阶段(12月31日前) 坚持“一场一策”、“一坊一策”和“应改尽改”原则,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升,分别于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20%、50%、80%、100%放心农贸市场内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改造,并按要求将卤肉生产经营过程接入“浙食链”系统。加快卤肉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建设,9月底前完成招商入驻。 五、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摸全县供应18家放心农贸市场的在产在销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牵头负责除商贸集团所属外的7家放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及市场内19家卤肉销售单位的提升改造;负责供应我县放心农贸市场的48家卤肉食品小作坊的提升改造工作。 (二)县财政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提升经费保障。 (三)县商贸集团:负责集团所属的11家放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及市场内30家卤肉销售单位的提升改造;投资建设虎啸铺村卤肉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 (四)大徐镇:负责虎啸铺村卤肉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用地协调和政策处理;协助商贸集团建设虎啸铺村卤肉食品小作坊集聚园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卤肉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厘清改革推进的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省卤肉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 (二)加大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借势借力,依托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载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加大对辖区内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改造建设和规范提升的资金保障,努力减轻改革推进过程中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投入负担。 (三)强化帮扶。各地各部门要专门组织力量,在场所改造、物联设施配备、5S现场管理和“浙食链”系统操作使用等方面加大对卤肉食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帮扶指导。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助推一批条件较好的卤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转型升级为企业;结合小作坊“五化”(标准化、园区化、文旅化、数字化、阳光化)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卤肉小作坊入园加工。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注重卤肉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提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全面展示卤肉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