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县亩均办研究制定了《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42594200@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1305),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钱鑫杰,联系电话:89387988。


附件:1.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象山县“亩均论英雄”评价主体差别化水电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