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公安局:

由我局协办的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5号提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对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我局非常重视,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监管

新国标实施后,我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贯,并多次会同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2020年共检查辖区159家电动车销售商和维修单位发放宣传资料159份,签订安全告知书159份,检查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案子8起,罚没款共计22万左右,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3批次,检测结果1批次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罚;2021年组织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5批次,共立案处罚5起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罚没款7万余。同时,会同公安交警对1家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户处罚5000元。2022年2月份,我局对检查发现的10辆疑似改(加)装电动车进行抽样送检并已立案处理。

二、牵头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2021年下半年,我局按照省专班的部署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实行实体化运作。2021年10月开始,应用“浙江e行在线”实行“浙品码”赋码管理和“码牌合体登记”,初步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追溯体系。2021年11月开始,作为淘汰置换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制定了《象山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开展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工作,目前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深入宣传报道。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相关政策、工作成效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扩大群众知晓面,形成社会共识。

2.加强部门协同。切实强化与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门的工作协同,推进案源线索、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的频次,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户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督促各商户严把进货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