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58131/2022-12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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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县经信局
县经信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经信〔2022〕25号
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及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象经信〔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县经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现场验收,经三方会审,决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宁波盛和灯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项目,核定后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的20%给予补助,共计66.86万元,资金从《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1〕1312号)“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目列支(详见附件)。 附件: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