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529/2022-14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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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社会保障
2022-04-27
县人力社保局
县人力社保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人社〔202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非事业人员参加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申报非事业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2022年度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2022年4月本人档案工资申报,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 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300%核定,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仍按甬政〔1995〕22号规定的25%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表送象山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