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529/2022-14557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来 源

县人力社保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人社〔2022〕28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非事业人员参加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申报非事业人员2022年度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2022年度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2022年4月本人档案工资申报,具体包括: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国家规定的津贴和补贴。

新缴费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300%核定,缴费基数下限按2021年省社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仍按甬政〔1995〕22号规定的25%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表送象山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