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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4 14:56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弥补政策性减收,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中央财政特安排“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2〕289号)精神,我县共收到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资金2.81亿元。根据我县实际和“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该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科目

备注


1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责任上缴额

5752

2082601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2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付缺口补助

1000

2082601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3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补助

3500

2082602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4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机关社保基金补助

6000

2082699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5

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

7600

2101202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6

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778

2081901

置换年初预算项目


7

机关事务管理局

疫情防控经费

2000

2100409

新安排分配项目


8

卫生健康局

疫情防控经费

1470

2100409

新安排分配项目


合计数

28100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相关单位在收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最终收款方,并将支出明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