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丹东街道联委会:

由我局主办的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3号提案(丹东街道联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综合执法协辅员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辅员)是我局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协助执法队员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补充,在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招聘困难等问题。近年来,我局为加强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出台了执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督查考核细则,并对执法辅助人员工资体系进行优化,按照平时表现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综合执法协辅员待遇问题,对协辅员的工资进行了一定的提高。近日县里出台的《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编外用工控制在新核定基数以内的,可在核定经费范围内适当增加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编外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用人单位根据可发放总额统筹发放,按照考核档次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目前协辅员预算安排标准为每人每年4.5万元,已比全县其他单位临聘人员每人每年3.8万元的标准高出0.7万元。我局也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在制定执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时可以更加灵活。

事业单位定向招考政策由省、市相关部门制定,县级部门无权制定相关政策,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须在国家、省、市政策指导下开展招聘工作。我县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并且对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等都要有一定的要求。国有企业定向招录综合行政执法协辅员,缺乏政策依据。再者,与综合执法协辅员类似情况的群体较多(如:协辅警),如单独对协辅员实行政策倾斜,有失公平。鉴于以上原因,暂不适宜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录综合行政执法协辅员政策。

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建议并争取支持,会同市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制定面向优秀综合执法协辅员的招聘政策,参照《关于完善面向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5号),在学历、工作经历、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定向招聘对象做出规定。县人社局也会择机向上级业务部门建议,在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优秀综合执法协辅员给予政策倾斜。如有相关政策,我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和程序,做好面向优秀综合执法协辅员的招聘工作。

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关于增强镇乡(街道)统筹协调能力的若干意见》(县委办〔2021〕61号)要求,下一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标纳入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孙世华,联系电话: 13858290388)